江苏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选举制度
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选举工作,保障会员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,依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监事,需经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。本会秘书长需经理事会选举产生。
第三条 本会届中增补或变更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和监事,选举工作由本届理事会负责。
第四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,由上一届理事会负责推荐,新一届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、理事和监事候选人,由上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产生。
第五条 本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。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、反对票和弃权票。
第六条 本会每次选举,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产生监票人、唱票人和计票人。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、唱票人和计票人。
第七条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有效,多于应选名额的无效。选票无法辨认的,作废票处理,废票计入选票总数。
第八条 投票结束后,当众开箱,公开唱票、计票,当场公布选举结果。
第九条 本会选举工作,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监督。
第十条 本制度经第三届第一次理事会表决通过,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一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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